当庭认罪!陶燕琴案一审宣判

10月25日上午,武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办事处原党组成员、共青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燕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陶燕琴利用其担任德安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银行贷款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入股分红”的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陶燕琴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陶燕琴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武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陶燕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全部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陶燕琴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并表示“我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辜负了组织,辜负了领导,辜负了身边的同事,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很懊悔,今后会洗心革面,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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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政读

编辑:王静仪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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