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地已官宣!住房公积金可用作首付款

近日,广东多地宣布

“住房公积金可用作首付款”

据不完全统计

广东已有梅州、汕尾、潮州、

中山、珠海、惠州公布新规

梅州市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即日起,梅州市缴存职工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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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 

今年9月10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新政。购房节期间,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悉,9月10日至10月31日为汕尾市举办的“2022年汕尾金秋购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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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6月7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其中提到,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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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6月5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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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支持服务“产业第一”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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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今年5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惠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详细规则》。

规则明确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规则也明确了提取额度:

1.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

2.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3.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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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

将有力支撑住房消费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政策,允许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中,大部分城市都允许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部分城市则把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

去年,全国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全国共发放310.33万笔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首套住房贷款占比85.76%

专家认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将有力支撑住房消费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教授易成栋表示,这个政策降低了刚需群体买房的资金成本、资金门槛,此外提高了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促进了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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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都市报、南方+客户端、央视财经 

编辑 | 卓佩仪

校对 |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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