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至27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等24人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物、盗窃一案。
本案共24名被告人,其中12名被告人分别被羁押于平阴县看守所、济南市第六看守所和济南市第三看守所。因新冠疫情期间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提押被告人到法院开庭,长清法院提前与各看守所联系,采用远程视频审理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寇某某明知前来抵押车辆的被告人高某等人并非车主,经被告人孙某某、李树某、李伟某介绍,与抵押人签订虚高数额的抵押合同,交付约合同一半数额的现金,而后采取拆除车辆GPS装置、安装信号屏蔽器、将车辆放在地下车库等方式将抵押车辆藏匿。在车主前来赎车时,以扣车不放为主要手段,或以将车辆处理、拆件相要挟,按照合同数额或略低于合同数额向车主索要赎车费,在车主被迫交付赎金后将车辆归还。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案过程中故意毁坏抵押车辆,盗拆车辆部件。
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等人,为谋求非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车辆租赁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李树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李伟某、寇某某、朱某某、高某、于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权利和义务,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庭审纪律严肃规范,庭审紧凑有序,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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