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相关要求,近年长兴县审计局转变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积极探索“五个流程优化”,不断完善经责审计业务流程模块,抓住“经济”主线,强化“责任”落实,真正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一、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机制
2022年,长兴县通过完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在常态化、机制化上下功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水平。一是抓实审计计划编制环节。长兴县审计局会同县组织部出台《长兴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推进我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编制我县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事前充分听取和征求联席会议部门成员的意见后提报同级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二是抓实审计实施环节。经责联席会议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经责审计项目进点会议,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全程跟踪把控并实行“报告制”,由联席办向联席会议报告,确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效果和时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经责联席会议相关的成员部门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我局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三是初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会商研判办法。长兴县审计局会同县组织部出台《长兴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操作细则(试行)》,规范长兴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的操作,提高会商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2022年我县对2021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6名领导开展集中会商研判,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领中的的作用
二、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容错纠错机制
长兴县审计局为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更好地营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环境,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2022年,县审计局局对2个事项开展“容错免责”认定,相关案例被长兴县委组织部采用2个(采用率100%)。在实际操作中,坚持把握“四个标准”:一是从决策程序上看是经过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符合要求;二是从政策法律上看是符合改革方向,符合上级决策部署精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三是从廉洁底线上看未发现利益输送,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四是从实际结果上看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围绕上述四项标准进行衡量,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既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在揭示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分析、慎重评价结果,稳妥处理,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导向作用,旗帜鲜明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
三、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考量机制
新《规定》出台后,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经济责任的界定是困扰审计人员的难点。长兴县审计局不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考量机制,对定责工作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责质量。一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责培训力度,利用周一夜校、青年论坛等形式,由局经责科室牵头组织学习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责的有关标准、原则和规定,通过解剖典型案例,讨论分析,提高审计人员定责能力。二是经责审计现场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用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经济体检,查深查透问题的性质、内容、原因、决策过程、背景、后果等事项,厘清追责主体的权职范围,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特别是初步判断需要对领导干部定责的问题,更要充分取证,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尤其是重视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为责任认定夯实基础,以便报告阶段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征求意见稿报告阶段,由法规科、经责科及实施项目的业务科室一同进行探讨分析研判,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四是强化定责标准的统筹,由经责科室牵头,定期整理我局经济责任项目中的问题,按照问题情节、问题性质、问题后果、问题定责进行归类,使同类性质、同类情节、同类后果的问题定责应具有可比性、一致性,避免同类问题定责标准不一致。
四、优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成果是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长兴县审计局今年参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创新规范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的意见(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推进,制定《长兴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文书模板(2022版)》。一是明确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见因、见迹、见结论,并将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全面合理反映。注意对普遍性问题,从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经济责任的角度分析,合理反映问题,突出反映经济责任履行的情况。如:财务核算不规范、安全环保处罚等问题既要考虑其本身是否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的潜在的风险,还要分析管理责任落实等原因。总之,审计报告从治理机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角度出发抓住“经济”主线。二是着力探索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体系,参考省厅的“五审五评”的原则方法,聚焦“经济”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细分评价,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精准性。三是区分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报告定位。根据使用对象、主要作用、反映内容等,区分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报告的定位与要求。审计结果报告以审计报告为基础提炼审计结果,更精准地反映总体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等核心内容,突出服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需求。
五、优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机制
审计整改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以来,长兴县审计局探索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在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关建立协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三函一书”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有机贯通、相互协作,切实增强监督合力,构建“大监督”格局。一是按照“三函一书”新机制要求,通过向相关单位发送《协助审计实施告知函》、《协助审计整改告知函》、《审计整改督促告知函》、《审计整改告知书》,持续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 “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的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协作,形成更有效的监督合力。二是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明确审计整改“三不放过”原则,即整改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明确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约束机制。首先,将包括整改完成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领导人员的主要依据。同时,将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资料纳入被审计领导人员档案,终身管理。其次,将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对整改到位、成效好的予以奖励,应整改而不整改、故意拖延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扣减兑现奖励。
作者:任静静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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