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失火毁林行为!多人被查处、判刑!

天气炎热干旱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偏高

广西多地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明确规定在封山禁火期间

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近日

警方查处多起不执行禁火令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桂 林

案例一

10月25日14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才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村山上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某村村民马某某焚烧垃圾后不注意,未将火堆完全熄灭便离开,随后火堆死灰复燃,引起山火。马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10月24日中午,灵川县局定江派出所接到定江镇政府干部报警称:在定江镇某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一老人在树林旁放火烧田基。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将放火烧田基的文某抓获。经询问,文某对放火烧田基一事供认不讳,因其所烧田基距离树林非常近,幸好及时发现,否则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文某进行处罚。

案例三

10月25日,赵某某在资源县某镇寻找耕牛的路上,将未掐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路边丛林中引发山火。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某进行处罚。


贺 州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黄某仕、廖某长与家属到八步区南乡镇垌新村“落榄”山场扫墓祭拜。在祭拜后燃放冲天炮和鞭炮时,点燃的鞭炮火花不慎引燃周边的杂草,后因扑救未果不慎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4月14日黄某仕、廖某长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黄某仕、廖某长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2年3月9日,何某林为清山造林,擅自在其位于八步区贺街镇龙扬村“大托”山场使打火机点燃荒杂草堆。火堆燃烧期间,因何某林疏于看管,不慎失火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3月23日何某林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何某林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2022年3月9日,郑某妹雇请村民到仁义镇樟塘村“长冲口”山场进行清山炼山,当时天气干燥并且风力较强,郑某妹指挥炼山过程中不慎引燃旁边山场的杂草,郑某妹等人扑救未果引发森林火灾。2022年9月8日,郑某妹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二年


上述案例均是村民在日常生活中

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野外用火,切莫侥幸!

阿消普法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编辑:林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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