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违法!《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平 杨伟

10月27日,《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自11月1日起,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妨碍消防车通行、灭火救援等行为将被处罚。该《条例》自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适用范围和职能部门、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责任,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车安全管理等重点问题作了详细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消防设施畅通完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维护。

《条例》明确,居民住宅区的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条例》针对火灾隐患,列举了“生产、储存、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九项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安全等作了专门规定。《条例》明确,在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或者充电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条例》还鼓励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器材。

据悉,该《条例》是许昌市首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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