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的种类及其对晋升提拔、工资待遇的影响

问:请问组织处理有哪几种?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组织处理分为停职、调整和免职3种;但是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明确分为免职、辞职、降职3种。请问现在进行组织处理具体有哪几种方式?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文件依据?对于相应的组织处理有没有影响期,比如除了影响提拔任用之外,在工资待遇、薪酬绩效方面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废止)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因此,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注:2021年3月19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结束了之前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处理”缺乏统一规范的历史。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五种组织处理方式及其影响,详见下表

组织处理

影响期

年度考核等

停职

检查

一般不超过6个月

当年不得

评选各类先进

调整

职务

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当年不得评先;不得为优秀等次

责令

辞职

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高于原职务层次或晋升职级

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免职

降职

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现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现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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