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保利公园1971人防车位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是否合法?

保利公园1971楼盘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人防车位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现在出售人防车位算不算二次销售?合不合法?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2-10-29 16:57:43]回复如下: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公园里小区(保利公园1971)项目由济宁广仁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76-2000)》进行测绘,开发企业以测绘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测绘预测报告》作为商品房销售的面积依据,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测绘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经核实,公园里小区《不动产预测绘报告》,该小区人防车位所在层独立进行测绘,独立计算面积,与地上住宅不存在关联,不参与地上住宅面积测算及分摊。对于分摊面积的所包含的范围,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同一建筑物内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分别分摊至相应户室中的面积为分摊面积。经查询《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附录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其中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为:“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理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关于开发企业对人防车位的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因此,济宁广仁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园里小区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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