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真金白银”激励科技创新

 近日,金塔县制定出台了《金塔县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试行)》,19条“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快科技创新的各个方面。

据了解,此次激励政策,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结合省、市政策要求和省、市、县“强科技”行动部署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激励范围更广,奖补力度更大,重点支持方向也更加突出,将对提升金塔县科技创新活力、支撑县委县政府“三链三区三基地”发展目标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县内设立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运行达到1年以上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运行达到1年以上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对年度评价入库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工业集中区并建成投产的,比照新认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军民融合国家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军民融合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在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所在单位给予25万元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的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所在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对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的,给予单位或个人3000元资金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在县内转化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县内转化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揭榜挂帅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县内转化并获得市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揭榜挂帅制”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方面,对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人才,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县转化落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扶持;坚持落实优秀科技特派员奖励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承担省、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技术交流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队伍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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