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4宗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都是野外违规用火惹的祸!

全市现已进入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

为切实提升广大市民

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请看去年以来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

案例一:烧杂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冯某在罗定市围底镇秋风村委石骨山山场点火烧荒地草引发山火,经勘查鉴定总过火面积约41公顷,受害森林火灾面积约4公顷。

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冯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抽烟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柳某在新兴县新城镇大稳村通顺猪场门口抽烟后将带有火星的烟头扔弃在山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鉴定受害森林面积约4公顷。

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柳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炼山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10月,莫某、杨某、林某三人违反《郁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在平台镇水台村委大头塝山场因种巴戟违规野外用火炼山引发山火。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莫某、杨某、林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对家属蔡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1月,云安区白石镇坳头村民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擅自在白石镇老虎冲山场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经勘查鉴定,现场过火总面积为1公顷,构成失火引起火灾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谭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关于“失火罪“,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一)失火罪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关于违规野外用火,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什么法规处罚呢?

《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

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

的自然灾害,危害极大

云浮公安在此呼吁大家

切勿违规野外用火

秋冬季特别是农事作业活动时

千万不要使用明火,以防失火!

云浮公安

将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来源:平安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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