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汉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燃气办对全县燃气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龙阳镇居民刘某初(男,龙潭桥镇文武桥村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并卖给周边群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初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