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震慑力度,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侥幸思想,切实做到酒后不开车,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一】2022年10月03日,王某某(男,22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0mg/100ml)驾驶云L8***6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10月04日,韩某某(男,43岁,汾阳市肖家庄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时限申请登记注册及不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0mg/100ml)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时限申请登记注册及不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10月07日,杨某某(男,45岁,祥城镇象鼻村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0mg/100ml)驾驶云LB***0号小型面包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2022年10月04日,杨某某(男,35岁,昭通市鲁甸县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38mg/100ml)驾驶云JH***8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2022年10月04日,杨某某(男,38岁,弥渡县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4mg/100ml)驾驶云L7***7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2022年10月02日,袁某某(男,43岁,云南驿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8mg/100ml)驾驶云LS***7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袁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22年10月2日,冯某(男,28岁,漾濞县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3mg/100ml)驾驶云L4***6号小型越野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2022年10月4日,胡某某(男,37岁,河南省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3mg/100ml)驾驶豫VP***2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2022年10月08日,环某某(男,49岁,云南驿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24mg/100ml)驾驶云LJ***0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2022年10月16日,王某某(男,34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2mg/100ml)驾驶云LV***1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环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一】2022年10月04日,王某某(男,24岁,祥城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及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30mg/100ml)驾驶云L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王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二】2022年10月04日,杨某某(男,31岁,云南驿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1mg/100ml)驾驶云LD***2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5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三】2022年10月14日,王某某(男,33岁,祥城镇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0mg/100ml)驾驶云LG***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王某某未随车携带机动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四】2022年10月04日,杨某某(男,46岁,大理市海东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4mg/100ml)驾驶云L8***4号小型越野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的处罚。
【案例十五】2022年10月11日,罗某某(男,40岁,云南驿镇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记不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0mg/100ml)驾驶云LK***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的处罚。
交警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供稿 | 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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