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杨木川人民法庭一起修理合同纠纷调解……

 服务小镇“小买卖” 优化营商“大环境”

“大爷、大娘,以后要是再有修车赊账的,不要光凭口头约定,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让对方签字打欠条。”“好、好,谢谢你法官,经过这回,以后我们就懂了,多亏了法院,我们老两口这小买卖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是近日发生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的一起修理合同纠纷庭审后的一幕。

原告是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常年在镇上经营着一间车辆修理铺。被告从事采矿业务,2017年至2018年间多次在原告处修车,但欠修车费至今未付。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经营的采矿业务系三人合伙买卖,且经营账目及资金均未在被告处,自己虽然打了欠据,但费用并非一人所欠,并以之前已经给付一部分修车费及所欠款项系原告自己记录为由拒绝偿还。原告则表示,二人系小本买卖,多年来,矿上车辆修理费账目都挂在被告名下,自己并不认识其他两位合伙人。原、被告在庭审中均情绪激动,多次发生口角。

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后,发现被告并非不认可自己多年修车的事实,只是因为老人手写账单字迹潦草、账目混乱,且被告身欠外债,生活压力较大。法官决定以此为切入点,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循序渐进耐心调解。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下来。被告表示自己知道原告这么大年纪做小买卖不容易,且修理铺经营多年,全靠口碑,不至于在账目上作假,但现在其外债太多,只能分期给付修理费,并承诺只要一有资金回笼,第一时间付给原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化解。

买卖虽小,关系万千。在司法服务面前,没有标的额大小之分,只有始终如一的为民初心,小镇“小买卖”,亦是营商“大环境”。宽甸法院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坚持小案不小看、不小办,努力让人民群众和企业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提升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 | 唐铭举 张津硕 组稿 | 蔡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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