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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收集编辑:山西晚报
12月1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将医疗机构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规范,并同步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具体内容请看下图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佳
山西省医保局网站
12月1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将医疗机构诊察费、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等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规范,并同步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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