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明年1月1日起,这项省级政策实施!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6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10月31日,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召开了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看图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湖北发布官方视频号上线

欢迎关注

湖北发布编辑部出品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周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