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障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近日,酒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发布《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明确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下称《通告》),从禁猎对象、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明确酒泉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非法猎捕行为。
《通告》明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地枪、爆炸物、猎夹、猎套、猎笼、弹弓、弩箭、地弓、大吊杆、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网捕、犬猎、鹰猎、机动车追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施毒、麻醉、火攻、烟熏、陷阱、绝后窖、捣毁巢穴、捡拾卵蛋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及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记者了解到,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已涵盖酒泉市自然分布的绝大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违反有关规定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等活动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影响野生动物正常觅食和繁殖。(酒泉融媒记者 张 花 摄影:戴友春)
责任编辑:王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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