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祥嘉园B区小区内发现一只野生鸟类,需要救助。
接警后,清泉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只见一只类似野鸡的动物在小区人行道路旁静卧。经对该鸟类观察,发现其精神状态良好且身体无任何损伤,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迅速与二十里堡机械林场工作人员联系,经林场工作人员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七彩山鸡。当日16时许,民警和林场工作人员在适宜地带将其放生,助其回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物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请勿私自喂养、售卖或捕杀野生动物。如遇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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