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张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军受指派出席法庭。在该案办理中,既有效发挥了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又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要求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和生态修复费用,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杨树、柳树等共计398棵,立木材积35.44m。涉案地块属于乔木林地,具有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张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刘军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就被告人滥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出庭意见。商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坚决扛起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检察使命,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守护公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爱济南 记者:曹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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