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干婧 通讯员 钟肖荪
11月1日上午,绍兴召开《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绍兴市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通过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总结提炼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条例》认真总结了绍兴各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
《条例》明确了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规定了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迭代优化基层智治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等内容,推动绍兴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实现“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条例》还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大放光彩。
为了丰富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的载体形式,《条例》还指出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规定每年11月为“枫桥经验”宣传月,从而更好地推动“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本月是首次“枫桥经验”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传承枫桥经验 点亮善治枫景”。据悉,绍兴将组建“枫桥经验”宣讲团,把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绍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六学六进六争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枫桥经验”进机关、进警营、进学校、进村社、进商企活动。此外,绍兴还将召开第四届新时代“枫桥经验”高端峰会等,全力营造全市知“枫桥经验”、学“枫桥经验”、用“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点亮绍兴善治“枫”景,助推高效和谐的善治之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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