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是指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10月30日晚,漳平公安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10月30日23时21分许,叶某饮酒后驾驶闽F0380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漳平市景弘路26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测,叶某酒精呼气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实,叶某曾于2022年8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俗称“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漳平公安交警提示,与首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再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重蹈覆辙。
通讯员 陈炳河
责任编辑 李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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