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为了自己的安全,骑电动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不戴头盔按法律规定要处以50元罚款!”
“我有头盔,只是忘记了戴上。不是只教育,不罚款吗?”
“你先把头盔戴好,要么接受处罚,要么发提示信息到朋友圈再走!”
10月31日16时许,仙桃城区沔阳大道商城路口,交警正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看到一位女士没戴安全头盔,马上拦停进行查处。
为了更好地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当日,仙桃交警分别在东桥路口、商城路口、车站路口,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针对电动车骑行者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民警们“软硬兼施”提供“三选一”处理方案。一是选择现场罚款;二是暂扣车辆自行购买头盔戴上;三是在朋友圈发送提醒亲友骑电动车戴头盔的信息,戴好头盔消除违法后再予以放行。由骑行者自行选择的处理方案,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民警介绍,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均为机动车范畴,严格按机动车规范进行管理。现在路面上骑电动车戴头盔的市民已经明显增多,以年轻人、上班族居多,但一些中老年人还是没有养成良好习惯,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查纠处罚力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美好生活,从头做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佩戴头盔不只是响应政策
不仅能防寒保暖
更重要的是保护个人安全
在发生意外时
一款合格的头盔或许能起到“救命”的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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