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力,诉前调解解民忧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联合盘州市司法局响水司法所、盘州市响水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以及特邀调解员,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邵某诉称,位于盘州市响水镇新民村七组的住房后侧与被告邵某、秦某住房院坝相邻。原告住房后侧与被告院坝之间原为一条可供人通行的道路,今年年初,被告将住房拆除重建,新建院坝与原告住房后侧仅有7厘米宽度,严重影响了原告住房的排水,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堆砌在原告住房后侧的建筑材料,确保其修建院坝边缘与原告住房后侧之间的距离不低于30厘米。原告多次请求村委会调解未果,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会衍生其他纠纷和矛盾,对原被告的生产生活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承办法官蒋传林与响水镇新民村村支书了解到本案未调解成功的原因在于:原告认为其在修建房屋时未占用供人通行的道路,现被告新建房屋院坝与原告房屋后侧距离太近,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排水,导致住房受潮。被告则认为原告修建房屋时未自留排水沟,现新建房屋并未占用原告的房屋屋基,故不愿拆除新建院坝。

为了能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与响水司法所、新民村村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勘验和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从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出发,引用了“六尺巷”的典故,从法理和情理等角度劝说当事人,遇到矛盾应理性对待,恭谦礼让。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石桥人民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立足司法为民的宗旨,联合多个部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不但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修复了邻里感情,真正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提升了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图 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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