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省交警总队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系统,邢台市区已开始按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月1日早高峰期间路过邢台一招岗的市民会发现,路上的交警和往常有些“不同”。除了警告教育,交警已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动真格”——开单处罚。
一招岗相关负责民警告诉记者,11月1日早起,该岗共开出15张罚单。“今天的罚单,主要都是因为车主未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自11月1日起,省交警总队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系统。这也意味着,11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开始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注册、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
11月1日,邢台市交警支队再次对市区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即日起,邢台市区将集中警力,开展为期一周的大规模执法攻坚行动。期间,将在教育警告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处罚力度。
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0月31日,全市电动自行车已登记上牌212.8515万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市为期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于10月31日结束。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邢台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位调整为以下岗区:1、一招岗,新华路和中兴大街交叉口;2、国金岗,襄都路和泉北大街交叉口;3、商厦岗,钢铁路和中兴大街交叉口;4、保龙仓岗,公园东街和泉南大街交叉口;5、中梁岗,襄都路和中兴大街交叉口。
邢台市交警支队提示,车主可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以上岗区办理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咨询热线:0319-3278647。
来源|邢台日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