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彝良县荞山镇山寨路段
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轻型栏板货车
被撞了个“人仰马翻”
……
经民警调查,案发现场非常偏僻,现场只留下疑似肇事车辆的部分零碎片,而且因为案发于凌晨时段,不仅没有目击证人,在监控中也只能看出车辆的大致外观和颜色。
民警从现场碎片和视频图片入手,多方走访4S店和修理厂后获知,这块碎片对应的车型应该是江铃某型号的轿车,由此,警方初步锁定了肇事车辆的型号。
之后,民警一方面在案发现场周边村社调查走访,寻找相关线索;另一方面遍访该车型的汽车销售点,查找车辆销售记录,但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随即转变思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扩大了侦查范围,对周边类似型号的车辆同行记录进行核查,并对这些车辆逐一见人见车进行排除。
10月16日,民警在排查到云C0Q0**号车辆时,多次联系该车车主毛某友,均提示电话关机,凭着敏锐的直觉,民警判断这其中可能有问题。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毛某友可能在荞山镇刘某家中,便到刘某家进行走访,面对民警的询问,肇事嫌疑人毛某友言辞闪烁,声称自己姓刘,并不是民警要找的人。
在相关证据支撑下,眼见无法赖皮的毛某友最终承认自己于10月12日凌晨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趁夜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
原来,10月12日凌晨5时许,毛某友驾驶车辆由荞山镇咪咡村前往海子镇新场村方向,行至事发路段时,因低头看手机,导致方向打偏,在慌乱中撞上了路边的绿化树和停放的车辆。因该地段偏僻,四周无人,毛某友便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并关机躲到了朋友家中。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毛某不仅肇事逃逸,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毛某友已受到依法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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