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仙游县检察院强化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仙游县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仙游县检察院不断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为“无告的大自然”据理力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李某未办理狩猎证,擅自诱捕野生鸟类120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被判处非法狩猎罪,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6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是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平台,加大力度宣传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通过持续普法释疑,助力野生动物公益保护。

仙游县山林资源丰富,又是木兰溪上游和源头所在地,生态优势独特。仙游县检察院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以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为切入点,把受案范围拓展到环境、国土、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

该院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生态检察模式,抓住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以专项工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构筑刑事司法保护机制。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伸到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宣传预防,从单纯打击上升为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该院把生态检察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强化生态领域法律监督。结合执法办案、巡回检察,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

该院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向县政府申请生态文明基金账户。该账户核算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基金、环境资源损害修复保证金(补偿金)、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建设资金等。目前,该院共督促查办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54件56人,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102万多元。此外,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份,助力仙游生态文明建设。(湄洲日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希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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