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批事故隐患路段、突出违法车辆、典型案例曝光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

“五大曝光” 行动(2022年10月)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图)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04

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5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2年09月08日16时22分,李某某(女,38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M**71的小型客车,沿昌南大道由东回西行驶至昌南大道与高铁大道路口5米时,与沿高铁大道由北向南直行饶某某(女,35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1**2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饶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饶某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2年10月01日12时15分,杨某某(女,55岁)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景临HB1**5),沿珠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通站路新桥十字路口时,未遵守信号灯指令闯红灯通行,与沿通站路由南向北绿灯通行的冯某(男,28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景临1A**7)发生碰撞,导致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冯某无责任。



来源: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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