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条例》解决了一些城市管理执法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更好地发挥立法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提升端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梁亮 摄
《条例》修订范围广泛,其中包括重新调整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及责任内容、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店铺、公园广场等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对办公管理场所及门前人行道等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负责。
肇庆市实验小学德育处副主任王富友表示:“日常我们会配合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确保门前屋后干净、整洁。平常我们还会利用班会课引导学生爱护城市环境,提倡‘零’垃圾。”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对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应当劝阻、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为此相关责任单位已经制定了工作安排,助力城市管理美化环境。
“我们日常会做好本单位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发现有乱丢垃圾、烟头现象马上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我们还会做好城区公园管养工作,保持公园内的绿化和环卫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梁剑媚说。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路上井盖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不明晰的由街道办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等。为此,区城管局以大队为单位,在日常巡查时加强对沿街商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和劝导,对屡劝不改的行为人依法处罚。
区城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傅俊表示:“我们执法人员一方面会全方位学习培训,逐条逐项学懂弄通《条例》内容,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条例》。另一方面制作普法视频、宣传册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开展全民普法,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来源:端州发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