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决定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全区96.28万亩山林实行封闭管理。
一是划定森林防火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区域(城市城区除外),全区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国有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重要林带、文物古迹及重要设施周边、寺庙祭祀场所、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和重要通讯线路沿线所有林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城市城区除外)。
二是严格封山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对所有森林防火区(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实行封闭管理,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并接受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做好火种收缴和防火检查,按要求清理林下可燃物,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四是确定联防区域。镇(街道)交界,村(社区)交界,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与镇(街道)、村(社区)交界的地域,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五是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封闭管理区,严禁在封闭管理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属地山林权属村(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
违反本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丨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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