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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发布收集编辑:黄石发布
今日,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黄石打造“会呼吸”“有韧性”的海绵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和维护、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在强化规划引领上,条例规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内容要求和程序规范,编制或者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时规定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着力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在管控建设质量上,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省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管控闭环,同时规定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规范运营维护上,条例从运营维护主体、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类型,分门别类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同时规定运营维护责任主体日常巡查、维修养护以及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对未履行职责、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运营维护主体设置相应罚则。(记者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