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谢周莹
11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非法获利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法条链接(图片来源:枝江法院)
案情显示,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闻某某在手机号码实际使用、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批量收购实名制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后进行出售及买卖成品微信账号的方式,收购、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319132.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闻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闻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官表示,互联网及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出售他人手机号及相关账号,特别是营业厅的经营者,利用职务之便,大量出售客户手机号,在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引发其他的犯罪。在大力打击此类犯罪的前提下,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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