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文水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简易公开听证会。考虑到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行动不便,此次听证会文水县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模式,将听证地点选在了被害人居住的下曲镇下曲庄村。文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锋作为本案的承办人主持此次听证会,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下曲镇党委副书记、村委代表等受邀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吴志锋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查明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听证事项向听证员作详细介绍。经听证员发问、讨论、评议等环节,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文水县检察院对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妥善处理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拉近检民距离的“连心桥”,上门听证是送法下乡的“便民路”。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文水县检察院会继续秉持“应听证尽听证”、“应便民尽便民”的原则,让检察办案在实践中彰显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吕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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