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近日,渭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涉案手机2部、银行卡4张,涉案金额达220余万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将个人电话卡和银行卡交于犯罪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请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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