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思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时间,因多次外放玩手机音量太大影响到别人,被公司7次警告未果后辞退。王小石认为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便起诉要求公司赔偿15万余元。
在各种案例中,公司与员工的博弈有很多。一般而言,员工的遭遇大都能引起大家的共情。但在此事中,评论区的网友们却一边倒的支持公司。
从根本上看,还是王小石误解了自由的含义。下班时间,个人确实可以自由活动,别说玩手机了,你就是登台唱戏,也没人能管得着。但下班时间,即便脱离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了脱离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公司大音量外放玩手机了,势必会影响到同事休息的权利。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自由永远都是有边界的。
大音量外放玩手机,或许与个人素质无关,只是该员工试图利用规则与公司对抗,想谋求被迫解雇自己时的赔偿。不过,从结果看,他似乎努力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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