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怒路症”司机在高速路段上演“速度与激情”,雨湖法院:以刑罚为“片酬”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薇)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14日,小海与小伟驾驶车辆在许广高速某路段“巧遇”,上演“速度与激情”大戏。两人因车辆变道而互相怄气,驾驶各自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并互相别车。直至双方车辆发生追尾后,小海才“依依不舍”地驾车离去。5月18日,小海和小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认为,小海、小伟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小海、小伟系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小海、小伟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两人当庭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

驾车出行,部分“任性”的司机以汽车超速、随意变道、别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充当“造怒者”,影响道路正常的行驶秩序,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遇到“造怒者”,大多数司机选择稳定情绪,理性驾驶,但仍有极少数司机以险象环生的“别车”来“反击”。本案中,小海和小伟冲动“别车”一时爽,双方“收获满满”。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驾驶出行,应谨记“一让,二安,三报警”。驾驶出行,文明礼让。不做马路“超人”,只当文明“驶者”。安装行车记录仪,还原真相,保护自我。如遇紧急情况,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向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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