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明年甘孜城乡居民医保 这些待遇有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并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全面部署。在二十大刚结束之际,经州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新《办法》从四个方面提升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提高住院医疗待遇

     一是降低了乙类自付比例。将原来乙类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个人自付15%、乙类特殊检查治疗个人自付20%,统一降低为个人自付10%;将原来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用特殊材料及治疗相关一次性医用耗材,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全额按规定报销,调整为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全额按规定报销。二是提高了床位费支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医院提高5元/床·日,三级医院提高15元/床·日,危重监护病房(ICU/CCU)、层流洁净病房提高20元/床·日。

扩大门慢特疾病病种范围

     一是将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白癜风、矽肺病(非工伤)、顽固型银屑病、重度骨质疏松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二是将黄斑变性、白塞氏病2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管理。

提高门慢特疾病医保报销待遇

       一是提高了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取消了过去100元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虽然没有变化,但新增了多病种支付限额可叠加计算,一档累计不超过3000元,二档累计不超过3500元。二是提高了重大疾病待遇。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经申报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州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比例纳入住院报销,二档报销比例提高5%。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外伤住院就医除外),可直接联网结算医保待遇。

来源/甘孜医保

编辑/龙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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