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日报讯(记者 阿依加玛丽·列提甫 通讯员 李秀伟)10月23日,记者从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州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昌吉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投入290余万元资金用于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再升级。
今年5月底,自“两个办法”出台以来,昌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在稳定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加大我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通过科学制定补贴标准,全面简化申请流程,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之上,再享受贷款贴息、创业补贴、房租补贴等七方面的优待政策。目前,昌吉州已率先成为全疆首个落实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补贴优待政策的地州。
昌吉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妥明向记者介绍,根据“两个办法”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州将有300余名退役军人享受创业补贴。
1.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对企业招用退役不满1年的退役军人(户籍地和安置地均为昌吉州)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自5月底本办法出台后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2.开展定向就业培训。支持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其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在人社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对其实际产生培训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3500元)。已享受过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不再补贴。
3.对安置地和户籍地均为昌吉州的退役军人,近6年退役并在昌吉州实现自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对本年度金融机构为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且为企业控股股东,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退役军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时LPR利率贴息50%,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仅限享受1种贷款贴息1次,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金额不超过5万元。
“自‘两个办法’出台以后,我们运用综合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目前已有314名退役军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咨询了解政策,26名退役军人和军创企业家递交了申请材料,预计第一批可发放补贴资金12.4万元。”妥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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