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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致他人被咬伤,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乌鲁木齐市民李女士:前几天,我在小区散步,碰见邻居遛狗但未牵绳。突然,小狗边吠边朝我跑来,我觉得这是一只小型犬,没有太躲避,想通过呵斥吓走它。结果,小狗扑过来在我腿上咬了一口。我赶紧到医院处理伤口,又去注射了狂犬疫苗。我想咨询,我的遭遇邻居是否有责任?我可以就损失向邻居索赔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现实生活中,像您这种被宠物狗咬伤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饲养人认为宠物狗体型较小,外出时不用牵狗绳也问题不大。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依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为犬只挂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四)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是大型宠物狗还是小型宠物狗,外出时都应当束牵引带,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遛狗绳。您邻居的行为已经违反《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邻居赔偿被其宠物狗咬伤而遭受的损失。
在此提醒饲养宠物狗的市民朋友们,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避免宠物狗给他人造成伤害。(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