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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收集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
为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提升辖区企业法治化经营管理意识,1月8日下午,经开区检察院邀请辖区多家民营企业30余名代表走进庭审现场,旁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庭审,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检察官指控
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强某某身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担任公司副主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供应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25660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
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对被告人进行发问、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检察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分析强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被告人称自己未坚守廉洁守法的底线,收了不该收的钱,很后悔,愿意接受处罚。最后,经开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强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企业代表说
亲临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的普法形式,感受直观,震撼心灵,教育深刻。我们一定以案为鉴,加强员工廉洁教育,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官寄语
法律意识的淡薄,个人欲望的膨胀,让本案被告人付出了沉重的人生代价,也给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自身的贪念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但公司法治化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促成其犯罪不可忽视的外因。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经开区检察院开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的沉浸式普法活动,把庭审现场打造成教育警示课堂,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