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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检察院坚持预算编制与检察职能紧密衔接,以“四个强化”着力保障司法办案,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强化健全制度建设。修订完善《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规范暂行办法》《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经费开支范围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等规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处置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对资产日常管理严格把控,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确定了资产内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院资产购置、保管、领用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资产账务处理,对资产的入账附件加以规范,并按照最新的资产入账标准对资产存量进行了界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资产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制作采购文件,完善采购工作机制,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透明度。
强化项目管理。近两年来,先后建成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检察共享平台、智慧档案室、公益诉讼大数据辅助办案平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新媒体运营外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检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项目、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平台建设等,极大地改善了检察为民服务环境,提升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