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下营法庭
是天津市唯一的山区法庭
该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切实发挥“旅游巡回法庭”优势
强化司法服务
护航旅游产业发展
10月,寒风渐起
但仍然没有抵挡住
当事人表达谢意的脚步
小刘早早地从天津市区
驱车赶到了下营人民法庭
当面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案 情 简 述
小刘在蓟州某景区旱滑时,于拐弯处撞到了滑道壁上,造成脚踝严重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刘与景区就相关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至下营人民法庭。
案 件 调 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
鉴于小刘定居市区
来往不便
遂通过手机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小 刘
我治病花费了10余万元,而且也耽误了工作,景区应当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景区负责人
是小刘自己操作不当,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不同意全部赔偿。
了解了双方矛盾焦点,承办法官便着手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告知小刘,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项目存在受伤风险,仍自愿参与体验,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而景区也应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多次协调后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书生效不久
景区便将赔偿金打到了小刘的银行卡上
该起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消费者在体验各景区娱乐项目之前应做好风险评估,看好项目安全说明上的每一条内容,遇到可能造成危害的,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偏离路线指引,触碰安全禁区。
场所管理人在保障设施安全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游客安全进行提醒,必要时还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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