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后续 使用伪造电动车合格证的商家被治安拘留10天|2号行动

昨日(4日),柳州交警、鱼峰公安分局以及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严打盗窃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瓶(即“两电”)专项行动“2号行动”,对电动自行车商家销售点开展突击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行动中查获使用伪造电车合格证的商家张某。

经鱼峰公安分局调查,张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张某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鱼峰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于今日(5日)执行。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该选择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并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服务站点登记注册,如想购买尺寸更大、功率更强的轻便摩托车时应先考取摩托车驾驶证(D证或E证),再进行选购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此外大家还应该注意商家是否给齐“两证”(即《车辆一致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免被不良商家钻了空子,成为假牌套牌的受害者。如果大家担心本人所购买的电动车是否有假牌套牌的嫌疑,可到有民警驻站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点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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