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集体聘用仪式现场。
11月6日,菏泽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集体聘用仪式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各县区食品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以及全市7县3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出席集体聘用仪式,并现场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在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一职,旨在全面落实11月1日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全面推动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仪式现场,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代表五得利集团东明面粉有限公司、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花冠集团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瑞菲特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颁发证书,聘任食品安全总监,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庆强调,各县区要在本月10日前,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并逐步把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机统一起来,分层分级包保企业,相互衔接,贯通协调。
近期,市食药安办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县区,督促及时整改;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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