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期将发放第二批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补报范围
2021年参加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4日期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纳入大病保险追补报范围。
说明:2021年10月4日东营医保系统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新发生的费用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二、拨付事项
追补报费用默认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保卡银行磁条账户,参保职工可至所属银行提取。
特别提醒1: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拨款账户的,须在2022年11月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联系电话及变更原因: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变更账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变更统筹金发放账户,逾期未进行变更的,按默认账户发放;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持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2:若已去世人员的社保卡磁条账户无法取款,请家属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供本人其他有效银行账户。如本人银行卡已全部注销,指定继承人须在2022年11月9日前持《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待遇继承协议书》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联系电话及变更原因: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费用变更账号)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变更统筹金发放账户。
三、其他事项
城镇职工大病追补报费用直接依托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结算,不需要个人申报费用资料。
此通知公示期间:2022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2021年职工大病追补报第二批享受待遇名单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待遇继承协议书
附件1:2021年职工大病追补报第一批享受待遇名单
附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追补报待遇继承协议书
来源:东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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