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司法局六措并举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以良法保善治护航发展 


 

近年来,博州司法局从六个方面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实现了自治州立法协调小组实体化运作,修订了工作细则,日常工作动态以专报形式呈主要领导审阅。组织修订了自治州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风险评估、审议制度,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

二是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根据新修订的《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全过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咨询论证作用,三年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立法30余次,大行政决策40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190余条。

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制定《博州加强行政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推行,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2021年以来,州县市两级合法性审查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66份,提出意见、建议579条。州县两级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份,博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博州大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份,报备率100%。

四是立法专家库助力立法水平不断提升。发挥好“外脑”、智库作用,整合行政机关、律所、基层单位各自优势资源,将公、检、法、律师行业、州直相关单位中法律专业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聘请为立法专家,目前全州共有54人入库,定期组织研究立法工作,打造一个各方在行政立法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的平台。

是“小切口”立法保障“大民生”。打破“大而全”的立法思维惯例,聚焦民生,立足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力求通过民生立法回应“幸福在哪里”,做到民生幸福有“法”保障。共开展立法工作调研9次,通过发文、网上公开公求意见建议17次,收集意见建议33条,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完成区级立法项目意见征求工作38件次,区级立法项目调研工作5件次。年初参与起草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枸杞产业促进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已于9月28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是立法调研评估确保地方彰显特色。立项项目确定后,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评估,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完善立法后评估办法,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让立法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今年共组织开展旅游、机动车停车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调研论证5次,召开座谈会3次,收集意见建议16条。积极参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修订后的条例于2022年4月11日起实施。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地方性法规6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今年审议通过的两部地方性法规)。

 通讯员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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