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网贷,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盗窃。11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闫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闫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63260元。
闫某在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先后入户盗窃十余起,盗窃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金玫瑰花、手表、白色苹果手机、纪念币等物品及现金2700元。盗窃的黄金饰物销售给某饰品经销部,饰物已被熔化后重新出售,无法追回,赃物销赃得款人民币60560元,共计获利63260元。白色苹果手机被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闫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闫某及其辩护人称,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闫某为给自己父母治病,在各大贷款平台借了超出自己能力的贷款,其犯罪事出有因,盗窃后为了日后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对被害人的信息作了详细记录,主观恶性较小;闫某在公安机关只掌握两起案件的情况下如实供述其余十余起罪行,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闫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闫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闫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63260元。目前,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晚报 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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