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检察:“三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斩获“2020年度郴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未检办案组负责人刘敏慧荣获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干警”称号。

2020年以来,苏仙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不仅是苏仙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支先锋队,也是郴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面旗帜。该办案组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上积极探索,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人保护,成效明显,表现突出;同时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上下苦功,创新宣传形式,开创郴州未检法治宣传线上直播先河,所举办的法治进校园宣讲的活动和撰写的经验材料被《湖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多次推荐,也多次获得苏仙区委、区政府、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练“内力”,培育工匠式办案精神。办案是一项“难差事”,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绝非一夕之功。只有信守“工匠精神”,练好“内功”,才有可能办好案件这个高难度的“产品”。苏仙区检察院探索创新干警培训形式和载体,以“锻炼自我,共同提升”为目标开展“检察课堂”以赛促学活动,由干警自己备课,自己当老师,自己上讲台。3年时间,苏仙区检察院总共开展“检察课堂”48次。未检办还会不定期地召开业务学习例会和实战模拟比赛,比如讯问笔录制作比赛、比如自导自演典型案例视频制作,目的就是为了让未检干警及时学习更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最新法律知识,并能将法律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办案实践。2020年以来,共办理针对未成年的犯罪21件32人,对涉及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恶性犯罪的嫌疑人提出从严的量刑建议,确保打击到位。对重大、敏感案件主动靠前履职,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举措,组建工作专班提前介入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并及时向党委、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办案进展情况。同时,贯彻“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8人),不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高于总体水平 14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解除或变更了强制措施;竭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率、亲情会见率、社会调查率均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

聚“合力”,给“迷途少年”受伤的心灵“筑巢”。“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从心理测评到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从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到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不捕不诉的帮教,每一个环节都要倾注着未检工作者执着的心血和热情。为了确保特殊制度落实到位,苏仙区检察院未检办积极推动区检察院与社会力量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心灵家园”心理咨询工作室展开合作,并与社工、团委、妇联、教育等组织和部门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司法救助、未成人犯罪嫌疑人帮教开展协作,成功的办理了周某某心理救助案、李某某司法救助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帮教率33.3%,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率达37.6%,社会力量参与率75.6%,稳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2021年9月29日下午,苏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李贵军在郴州市苏仙区金海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强“外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未成年人法治宣教工作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年初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实现普法工作任务化、清单化、责任化,制定出台了《2021年下半年送法进校园和法治宣讲评比方案》,用竞赛的方式提高全院干警参与法治宣教的积极性,全年到12所学校开展了法治宣教活动。研究未成年人案件特征,精准设定了预防性侵、远离校园暴力等宣教主题,精心选取了游戏互动、情境表演、法庭模拟等宣教形式,创新开拓“云直播”等宣教渠道,提升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质效。2020年以来,苏仙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在内容、形式、载体下功夫,主讲或主办未成年人普法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册、宣传袋8000余份,直接接受普法教育3600余人次,活动方式及经验材料被湖南省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介绍、推广。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曹德莉 刘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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