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以司法之力保护湿地生态

“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渔业资源及生态损失共计人民币18986.4元……”近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

位于咸丰县活龙坪乡的二仙岩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湖泊湿地和亚高山沼泽湿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咸丰法院探索“刑罚+替代性修复+法官寄语”,全面推行生态修复令、湿地保护区司法禁令,助力二仙岩湿地生态保护。

这样的判决,逐渐成为恩施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常态。

“现场庭审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这种方式很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021年6月4日,恩施市白杨坪镇熊家岩村,恩施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对被告人朱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4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2019年底至2020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临近湿地砍伐林木141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1年4月,恩施市法院挂牌成立环境生态保护法庭,系全省法院系统设立的十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之一。目前,全州包括中院在内的8个法院实行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三审合一”,实现专门案件专业化审理,有效促进了案件质效提升。

今年3月,恩施中院与恩施州自规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联动,正式建立恩施州域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协作机制,司法引导、行政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8月26日,在来凤县绿水镇挂牌了全州首个“司法生态修复林”,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在“绿水审理”,在“绿水修复”,切实提升高质量发展“含绿量”。

恩施州湿地面积33325.99公顷,湿地保护面积27176.38公顷,湿地保护率81.55%,排名全省第二。“除了依法办理案件,我们正在把司法服务的链条延伸得更宽更广,把湿地保护做得更实更深。”恩施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恩施两级法院抓住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巧妙运用具有土苗特色的“赶场”“院坝龙门阵”等方式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现场说法、以案释法,宣传保护湿地、林木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新发展理念。

(湖北日报通讯员 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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