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刘杰)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武汉继2017年后再次获得这一殊荣。“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
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首批试点城市,武汉秉承“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理念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武汉市首次被评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功进入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第一方阵”。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通过明查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武汉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硬标准”。近年来,武汉市上下齐心协力,坚决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多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3年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列为优秀第一档次。
武汉市着力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方方面面护航食品安全;通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守、查、保”等专项整治,让市民吃得更加安心、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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