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获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单位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公告,经县级申报、市级遴选、组织实施、终期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9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单位,日照市岚山区榜上有名。

  今年以来,岚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规格建立未保协调机制,高效能健全未保工作机制,全方位构建未保基层阵地,聚焦重点,分类施策,推动六大保护落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总结推广岚山区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督促其他区县积极向岚山区学习,形成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提升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全媒体记者 范开元 综合整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