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定陶区八家经营场所
因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被处罚
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天中街道范蠡商场内某台球厅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天中街道范蠡商场内某衣服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天中街道范蠡商场内某衣服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天中街道范蠡商场内某衣服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五: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崇文路某便利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六: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崇文路某奶茶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七: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崇文路某眼镜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八:11月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环湖路某汉堡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来源 | 中国定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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